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19-09-20 17:56

摘要: 充分认识风险,做好自身保障,警惕身边的销售“陷阱”

9月17日,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在我新生活广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引导金融正能量,推动金融知识普及。

活动中,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传递正确的保险理念,让大家明明白白买保险,对来往行人解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行为对国家经济秩序的影响,增强了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活动吸引了写字楼里部分群众驻足咨询,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保险行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始终秉承“诚信经营”理念,传播正能量,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体了解金融知识,参与金融,共同维护和谐金融环境。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提醒您:

  1. 虚假营销知多少,帮你擦亮慧眼!

    有朋友圈内广而告之:“更多的客户倾向于把钱存到保险公司,保本保值保收益,短期可变现,中期比国债收益还要高”、“第三套生命表要出来了!保险的价格肯定会提高”、“现在的保险叫存,3月以后的保险叫买!”


【监管认证】上述说法,全部违规,当事人警告罚款!


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风险。如果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者满足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就会向客户赔偿,或者给付。

部分险种具备长期储蓄的功能,但保险是保险,存款是存款,国债是国债,我们都叫金融工具,但是,我们不一样!


树立风险意识,正确认识保险。保险帮我们化解风险,让生活更美好!

2. 留存真实信息,与保险公司建立有效联系,维护自身权益!


泰先生,年轻有为,事业有成,工作规划到每一秒。投保后被告知,保险公司还要回访。泰先生内心拒绝,害怕被打扰,还自行脑补了保险公司追着他营销的画面……。于是,听从他人建议,在自己的保单上,填写了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代理人没守住道德底线,被金钱诱惑,铤而走险,退了泰先生的大额保单,直到东窗事发。


本案的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自是要受到处罚,视情节严重,一旦涉嫌犯罪,那是要吃牢饭的。而泰先生的损失,也是实实在在的。


【监管提示】要确认好投保单中的重要信息再签字,切勿盲目签名。投保人的电话号码是重要信息,若投保时未登记正确的电话号码,投保人可能会面临接听不到回访电话,接收不到缴费提醒短信、保单年度红利通知书短信、保单状态短信等重要信息的风险,容易造成本案例中保单被退保却因投保人电话号码非本人号码而未能收到短信提醒的严重后果。同时不定期查询保单状态,发现未经本人授权保单状态变更的情况,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对相关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混淆产品,夸大收益,带你认识这些违规行为!


泰先生深谙资产管理之道,坚定地不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最近决定要利用年金保险,做好自身的资产传承。泰先生向我们的代理人发出了灵魂三连问:

1. 你们是固收类产品吗?

2. 你们是“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吗?

3. 你们是“复利滚存”吗?


年金保险的功能非常强大,可以帮助高净值人群做好资产规划、财富传承,也可以帮助普通人群实现强制储蓄,抵御未来收入损失的风险。

年金险最典型的功能就是帮助我们做好子女教育金储备和未来养老的财务规划。


年金合同中有固定给付的内容,比如到约定年限,保险公司即为给付,但年金保险并不属于固收类金融产品,更不是银行储蓄存款。

如果保险产品是分红型,则分红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表现,是不确定的。根据监管规定,每一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如果保险产品是万能型或者附加万能账户,万能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部分的收益,也是不确定的。

保险产品采用复利方式计息,但是复利只是一种对客户相对有利的计息方式,不代表保险公司对收益的承诺或暗示。

4. 保险换成“高收益”,帮你投诉“无损失”!


泰大爷最近频繁接到电话,对方完整报出大爷的投保信息,说保险收益太低,直替大爷“抱不平”。对方支招,要帮大爷找监管“维权”,保证一分不剩退回保险费。等保费退回来,就去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据说年化收益率就没下过20%!


灵魂拷问:来电人怎么知道泰大爷的身份及财务信息?是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要犹豫,请打110!建议详细询问来电人基本信息,保存证据,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有问题,直接找保险公司处理,切莫让不法分子代为投诉并从中牟利!

【监管提示】一旦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保险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投诉的,将按规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5. 快来买保险!保险可以避税避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险确实有一定的合理避税和避债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税优健康险,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鉴于我国还没有执行遗产税,所以还不存在遗产“避税”的情况。


如果债务人在明知资不抵债,无力偿还,通过购买保险恶意避债,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其购买保险合同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在某些地区,一定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强制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执行保险给付。


总之,合理避税、避债,都是建立在法律保护的基础之上。

6. 能投保人身险,也是一种幸福!


虽然保险公司梦想普天之下,人人都有一张保单,但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保险公司自己也要控制风险。


险种不同,核保规则不同。客户投保时,需针对自身情况,回答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客户身体条件达不到承保要求,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加费;或者延期观察,直到客户身体符合承保条件;或者做个别部位疾病除外后承保。最严重的情况就是:拒保!


所以,类似“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这样的宣传,保险公司表示:我HOLD不住,我伤不起!以上宣传内容,违规!

如果客户不如实告知,一旦出险,有可能不能获得赔付;


客户的身体情况,请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让我们专业的核保小哥哥、小姐姐来判断吧;


至于“什么都能保”,保险公司表示:臣妾做不到啊!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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