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马路天使”之权益保障③:在路上遭遇意外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锐杰 发布时间:2019-09-16 13:45

摘要: 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劳动者的工伤认定问题,最大的争议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常年在道路上奔波的外卖、快递行业职工,其工作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尤其是近年来,业务量激增也无形增加了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的道路安全隐患。但是,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劳动者的工伤认定问题,最大的争议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有劳动关系。如果快递员、外卖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则只要符合工伤就可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则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的认定,只能通过其他民事法律进行处理。


经了解,有些外卖员、快递员与平台单位之间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而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也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平台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主体责任。


但是,也有不少外卖员、快递员与平台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这一类行为并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他们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人民日报》曾刊文称,除了顺丰、京东、EMS等直营公司,大部分快递公司的网点都采取加盟模式,外卖员、快递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令人担忧。


责任编辑: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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