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出台《意见》进一步保障环卫工合法权益

来源:中工网 作者:于灵歌 发布时间:2019-08-23 09:09

摘要: 福州市总工会、市城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日前联合出台《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总工会、市城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日前联合出台《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共23条措施用于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今年起,全市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即不低于2145元;全市从事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日10元~1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上限给予补贴;获评为劳模的环卫工人退休后仍可享荣誉津贴。


建立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制度,提高环卫工人收入。市委文明办联合市城管委对每年评选出的十佳环卫工人等给予奖励。同时,将赋予环卫工人在其工作区域范围内部分管理职能,既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也提高环卫工人收入。


在住房和子女上学方面,《意见》要求环卫用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环卫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卫工人公租房定向配租(或租赁补贴);各级政府盘活闲置公房,规划建设环卫工人公寓,解决农村(外来)务工环卫人员的住房问题。各级政府按照工作属地就近原则,解决外来环卫工人子女入学问题。


关注环卫工人安全健康。公安机关严查影响环卫工人作业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环卫工人配备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和安全帽,减少夜间在机动车道上的人工作业;建立环卫工人职业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其进行一次体检;环卫用工单位在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应补充购买保障额度不低于60万元/年的雇主责任险;各级政府设立环卫工人专项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的环卫工人;按清扫保洁服务半径0.5公里~1.5公里设置1座作息场所。


《意见》还提出,建立机制保障环卫工人权益落实。环卫用工企业应在开业投产1年内组建工会;劳动用工不诚信或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环卫用工单位,将被记入本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将会同人社、财政、工会等部门加大对环卫行业用工和环卫工人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上学等政策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力度。

责任编辑:李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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