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践行职工董监事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19-11-12 08:00

摘要: 两年来,上海市国有企业工会改革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上海建工集团工会全过程参与市试点单位上海机施公司工会改革工作的方案制定和推进落实,同时注重以维权制度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深化集团层面工会改革创新,在职工董监事的角色定位、源头参与和作用发挥等方面,积极探索,持续推进。


把握好双重角色定位

坚持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集团党委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明确职工董监事既要对出资人和企业负责,又必须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负责;既要维护好出资人和企业的利益,又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进一步明确了职工董监事的产生程序、工作规范、述职要求。在集团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增加了“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护职工权益。


源头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重点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


我们明确,在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推荐由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工会副主席担任职工监事,经两级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在列席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和董事、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重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活动中预算执行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审查。


注重有机整合联动实施

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链


我们建立了从职工董监事制度到集体协商机制、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链。近两年,先后下发多份文件,不断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十项制度”。职工董监事作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重要成员,推动制定了《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指引》;协商通过并实施了《加强服务“全国化”职工工作》等一系列制度方案。


持续强化能力素质建设

确保有质量的参与决策


我们在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中,专门明确了“董事会审议公司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专题议案”;“董事会在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前,应当事先征求职工董事的意见”等内容。我们组织职工董监事参加任职培训,并自行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制定定期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代表评议等工作制度。


摄 影:朱擎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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