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再出新措施:全年可发放职工节日慰问费集中发放

来源:中工网 作者:方大丰 发布时间:2020-04-01 10:31

摘要: 今年已发放的节日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全年发放的金额不能超过2100元的标准。

为动员全社会积极消费、繁荣市场、稳定就业,扶持中小微企业,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日前湖南省总工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将全年可发放的有关节日慰问费未发放部分,加上省总工会此前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以消费券形式集中发放,今年已发放的节日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月5日24时前消费完毕。


据了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应在3月31日前,各自在“湘工e家”微信公众号的“湘消费”微信小程序或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等电子支付平台上购买定额消费券,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在承接“湘消费”或“和包支付”等电子消费券的全省任意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开展消费。企业工会可参照执行。


据悉,湖南省总先后发布了《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 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省总就消费券发放使用相关政策答记者问时指出,两个文件规定的消费券不是新增项目,也不是定额发放,作为特定举措,只是对《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七个节日费”中未发放部分调整了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要求对年内计划但尚未发放的节日慰问额度集中起来发放,今年已发放的节日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全年发放的金额不能超过2100元的标准。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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