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率“锐减”如何破?从缩小性别就业差异着手,委员建议“合并家庭育儿假”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宁 发布时间:2020-01-16 17:24

摘要: 当前,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倒逼我们必须重视家庭变迁带来的政策需求。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当前,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倒逼我们必须重视家庭变迁带来的政策需求,明晰家庭养育私域边界和企业、社会及政府在支持家庭养育中的角色和定位。


2019年,上海市妇联开展《上海市家庭养育支持政策研究》,根据调查发现,家庭养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家庭养育经济负担重;二是家庭育儿人力资源缺乏;此外还有女性因育儿遭遇就业歧视。


根据上海市2015年1%人口抽样的资料,30-39岁处于二孩生育高峰年龄段的女性就业率在70%之上,然而生育则会导致女性在职业发展的黄金期错过培训深造或者升职的重要机会。回归职场后,家庭和社会对“母职”的期望高于“父职”,女性劳动力更易在人力市场中遭到歧视。育龄女性遭遇来自家庭和职业的双重压力。


目前女性的工作权益有很多强制性法律条款的保护,例如《劳动法》明文规定,女职工生育应当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2016年后上海市又增加了30天,而且本人可依据医疗机构证明进行申请单位批准6个月的哺乳假,停工期间按其岗位工资的80%付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有关部门还专门针对就业性别歧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女性就业的通知》。


然而,上海市2019年社会发展报告中提到,除了招聘时的性别偏好,企业还存在着宁可承担经济赔偿也不恢复与“三期” 女职工劳动关系的违法解约行为,尤其是对工作年限较短的女职工,企业更有违法解约的动机。


因此,上海市妇联建议,合并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为家庭育儿假,其中强制父亲休30天产假。上海市妇联表示,为减少职场就业歧视、为父亲育儿创造条件,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将产假和配偶陪护假合并为可由夫妻双方共享,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家庭与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女方和男方各自休假的天数。目前上海市生育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和生育假有128天(其中产假98天,新增设的生育假30天,且不包括难产假和多胎假),男方可享受的配偶陪产假10天,夫妻双方合计共138天。建议延长至半年,即182天,并强制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


“实际上,延长产假,特别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产假,在国际上已有很多先例。从各国现行的情况下,是有可行性的。”上海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党总支书记、研究员杨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态,过去,一个家庭的育儿工作大部分都压在女性的身上,这需要女性放弃生活、割舍工作来完成这一身份转变,在如今的社会观念下,实际上这对于女性是不公平的。他认为,强制父亲休产假的目的,是希望在家庭育儿中父亲能更多参与,在育儿高需求期与母亲共同分担家庭工作。“这对亲子关系也是很有好处的。”


杨雄直言,生育率下滑是大势所趋,缓解这一趋势是需要一系列综合性的手段。但从产假着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观念、减少生育问题上男女性别差异,还有就是缩小性别就业差异的一个方法,值得尝试。




摄 影:王陆杰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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