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将亲生儿子遗弃!法院首次将学习如何做母亲写入判决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19-08-15 10:23

摘要: 长宁法院在一起遗弃案中将“禁止被告人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写入判决书,这在全国法院也是首次。

“被告人何翠玲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逃避家庭教育指导……这也是全国法院首次在遗弃案件中通过缓刑禁止令的形式,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写入判决。

相较于一般遗弃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并剥夺监护权,长宁区法院为何会作出如此“特别”的判决?这种强制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将以何种形式开展,又如何保证效果?


孩子被妈妈两次遗弃


“我已经记不起妈妈的模样了……每当看见别的孩子快乐地叫着妈妈、在妈妈身边嬉笑玩耍的时候,我心里很苦闷,只能在睡梦中偷偷流泪……我经常问自己,妈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难道妈妈不要我了吗?我还记得妈妈给我讲童话故事、亲吻我小脸时的感觉,还有在她怀抱中度过的温暖时光……”


法庭上,13岁困境儿童乐乐的诉讼代理人、涉未成年人案件资深法律援助律师应少白在代理词中转述了乐乐的心声,言辞清晰克制,空气仿佛凝固了一般,只听到被告人席上何翠玲的声音从低声啜泣变成号啕大哭。而这距离她第二次遗弃乐乐已将近四年。


2005年,何翠玲离开老家的丈夫和儿子,只身一人来到上海一家足浴店工作,与顾客刘根林相识并发生一夜情。事后不久,何翠玲怀孕,并抱着一丝侥幸生下了乐乐。随着乐乐长大,何翠玲的丈夫觉得孩子长得并不像自己,便悄悄做了亲子鉴定,证实乐乐确实非他亲生。


两人离婚后,何翠玲带着乐乐返沪辗转找到乐乐的生父刘根林。然而,年近花甲的刘根林无法接受这个从天而降的儿子,拒绝让乐乐进家门。2012年,生活窘迫的何翠玲代表乐乐将刘根林诉至长宁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乐乐的抚养问题。2013年5月,法院判决乐乐随母亲何翠玲生活,由刘根林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时止,并补付乐乐出生到判决时的抚养费9.6万元。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但几天后,何翠玲却将乐乐遗弃在了长宁区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庭法官徐叶芳了解情况后,会同抚养权纠纷案的承办法官顾薛磊联系何翠玲。“我知道这样不对,但我养不活孩子,没办法。”随后何翠玲便关了机。就这样,在“法官爸爸”“法官妈妈”家里轮流住了一段时间后,6岁的乐乐被临时送往了一家民办福利院,法官们也抓紧与乐乐的父母进行沟通。一个月后,何翠玲来到法院,写下保证书,将乐乐接了回去。


令人想不到的是,2015年2月,何翠玲竟故技重施,将乐乐遗弃在了法院门外。乐乐只能再次暂时借住在民办福利院,从此开始了长达四年的寄居生活。



该不该判缓刑?法官也很纠结


2018年8月6日,何翠玲因犯遗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即将面临被起诉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而此时,乐乐已经12岁,面临“小升初”关口的他正遭遇居无定所、学籍难保等一系列困难。


得知这一消息时,顾薛磊已经成为长宁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叶芳也从立案庭调至该庭担任法官。他们时刻关注着乐乐的成长,除了经常前往福利院看望、给孩子添置衣物和学习用品、关心他的学习情况外,法院方面还努力争取区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小学毕业后,乐乐被安排暂居长宁区某敬老院并准备进入附近的某所中学就读。9月3日,开学第一天,乐乐在徐叶芳的“护送”下踏入初中校门。而除了对新学期的期待,乐乐也悄悄告诉这位他熟悉的“法官妈妈”:“我想早点见到妈妈,想回家和哥哥一起玩……”


11月16日,长宁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遗弃罪案,既让何翠玲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又能为已经步入青春期的乐乐提供一个健康、稳定、温暖的成长环境,这让承办法官顾颖深感责任重大。


“被告人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其负有抚养义务的被害人乐乐遗弃,时间长达近四年之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但其故意躲避,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顾颖说:“对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但究竟该如何量刑,我们合议庭内部也一直争执不下。”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连续两次狠心遗弃亲生儿子,也不具有自首情节,让乐乐在颠沛流离、没有亲人陪伴的环境下度过了童年,心灵遭受严重创伤,亲子关系几近破裂,其无视法院判决、一再违背承诺、不履行监护人义务的行为应受到严厉制裁,应依法判处实刑并剥夺其监护权。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有一定悔罪表现,其本人及家属积极向法院表示愿意履行抚养乐乐的义务,公诉机关亦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乐乐已年满十二周岁,向我们表达了希望和家人也就是他的妈妈还有阿姨一家一起生活的意愿。”顾颖说:“我们在充分考虑了孩子的意愿,并且了解了他们今后的居住生活条件后,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以及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最终决定对被告人何翠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案缓刑宣告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教育、挽救被告人,更是为了让被害人乐乐在成长过程中有机会感受家人的关爱。”判决书中这样写到。



史无前例,强制母亲修补母子感情


一边是缺位多年犯遗弃罪的单亲妈妈,一边是渴望亲人关爱和教育的困境儿童,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强制手段促使何翠玲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文明教育的能力,最大程度修补母子感情,使乐乐健康成长?在与长宁区妇女联合会讨论了关于家庭教育和亲子关系修复的相关指导项目后,合议庭决定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将家庭亲子教育作为强制履行义务写入判决,这样的判决在全国尚无先例。


“我们也一直非常关心乐乐这个案子,法院方面提出相关意向后,我们认为这对母子的情况比较特殊,问题也比较严重,所以决定单独成立一个项目,购买具有相关心理咨询资质和经验的‘家庭辅导师’的专业服务,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暂定为每月一次。”长宁区妇联权益发展部部长方玲姬表示,除了心理辅导,妇联还将根据对何翠玲的评估情况,提供诸如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亲子交流等“菜单式培训”,“让她更好地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职责,修补母子感情。”


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比如万一何翠玲再次遗弃孩子,跟踪、评估教育效果如何评估以及多方努力后若何翠玲依然是“不合格”的母亲该怎么办等,各相关部门也在长宁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形成了充分的预案。


目前,何翠玲的判后帮教工作由其所在街镇的司法所负责,区民政局将继续落实托底保障——如何翠玲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法律被收监,在其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能的情况下,由区民政局负责照顾乐乐的生活和学习。


此外,长宁区委政法委还牵头成立了包括区司法局和街镇司法所等单位职能部门在内的评估小组和关护小组,在何翠玲进行社区矫正期间定期出具矫正情况评估报告;同时,对乐乐开展爱心关护和帮扶,并对何翠玲进行法治教导、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努力为乐乐的成长创造健康、温馨、稳定的环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刻不容缓 


2018年6月1日,《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正式开始实施。该规程明确了对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其中,第三类困境儿童就是指像乐乐这样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包括被父母遗弃、被监护人放任不管、被不法侵害等。他们也是多年来让少年庭的法官们最为揪心的群体。


然而,虽然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温馨港湾,为人父母却不是通过考试“持证上岗”的。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不应该让这条规定成为‘沉睡的法条’,特别是对于翠玲这样曾有过两次遗弃行为的家长,除了一般的社区矫正,还应接受专门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帮助,通过‘上课’和‘考试’,督促她学习成为一个合格的母亲,让乐乐重新感受到家的温暖。”顾薛磊说。


除了涉少刑事案件,许多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同样需要相应指导。“今年上半年,我们计划将 ‘家庭辅导师’项目推广到这些离异家庭,借助区妇联的相关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防患于未然。”顾薛磊介绍道。


据悉,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今年将重点推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修改说明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预计将于2019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通讯员:王雨堃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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