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东“发善心”做了这件事,把自己搭进牢房!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19-08-22 14:24

摘要: 对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各类逃犯,社会大众应如实反映举报。

遇到网络逃犯该怎么办?马上报警啊!不过女房东刘某却做出了她的选择。通风报信、提供处所、帮其套现、为其送饭……导致逃犯再次出逃、抓捕未果。对此她表示“他是我的一个老租客,比较聊得来,看着身世挺可怜的……”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窝藏罪案,被告人刘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7月底,梅某因伙同他人在金山区某棋牌室实施抢劫后逃走,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8年7月,梅某逃至广东省某地,租住在女房东刘某经营的公寓内。7月10日,公安机关向刘某了解梅某行踪,刘某故意隐瞒梅某当时租住在公寓内的实情,谎称其2个月前已离开公寓。此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梅某手机突然停用,房东刘某则与其有简短的通话记录。对此,刘某解释为催促租客上交拖欠房租。


2019年1月,公安机关将梅某抓获归案,据梅某交代,2018年7月10日,其收到房东刘某微信,告知警察上门询问事宜。当天晚上,梅某在房内将抢劫遭通缉的原委告知刘某,并央求刘某不要报警,刘某对此不置可否。因苦于暂无居所、身无现金,此后三日梅某仍居住于该公寓内,由刘某帮其套现,并由刘某10岁的女儿为其送饭。


2019年1月26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表示,此前梅某外出打工期间,曾长期居住在自家公寓,因此双方比较熟悉,很聊得来。警察上门侦查后,方才得知梅某身份,不过觉得对方身世可怜,一时糊涂帮助其逃避追捕,铸成大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涉及犯罪仍然提供隐蔽处所并协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刘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包庇,看似为逃犯提供了一条“生路”,其实却是双方共同走向了歧路。


对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各类逃犯,社会大众应如实反映举报。对给犯罪分子提供住所、财物等窝藏、包庇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通讯员:陆烨波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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