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雨偷盆不起眼的铁树,竟价值2800元!男子获刑3个月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0-07-13 19:04

摘要: 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小小盆栽,大千世界,有人爱它,陶冶了情操,人生打开了新境界;有人爱它,却伸出了贼手,人生误入歧途……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就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30日5时20分许,周某途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路某小区时,窃得他人放置于门口处的白鳞铁树盆景一盆。经鉴定,该盆景价值人民币2800元。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庭审中,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实施盗窃时,他说:“这盆铁树就放在那户人家的家门口,外面还用铁丝网围起来了……我当时觉得,这个盆景样子挺好看的,平时我自己也喜欢养这些东西,就想带回去自己养,于是就搬上自行车带回家中去了。”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周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周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张奕表示,养花种草本是个人爱好,为了修身养性无可厚非,但盆景同样是一种财物,为了所谓的“爱好”而盯着他人的花花草草,进而像周某这般实施盗窃,实属不该。如果盆景的价值超过法律规定的起刑点标准或者存在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形,盗窃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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