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模式”来袭,企业的这些责任不能忘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19-07-17 09:40

摘要: 6月26日,劳权周刊和劳动观察APP刊发《高温费十问》一文,在职工群众中引起极大的反响,不少职工还在APP上留言,诉说自己的困惑。

根据职工们提出的问题,本刊再次邀请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上海西郊“老徐工作室”主任、华师大客座教授徐仁华,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兆华咨询师就高温季节职工拥有的十大权益问题予以解答。


权益七

高温天停业装修,职工停工停发工资对吗?


在一家宾馆工作的裘女士打来电话咨询:每年夏季,都是我所在的宾馆淡季。今年,宾馆总经理突然宣布,考虑到夏季生意难做,宾馆也有十多年没有装修,设施有些老化。所以,企业准备从7月中旬开始装修,员工放假三个月,由于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宾馆停发职工工资,改发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


我想问问,宾馆利用盛夏期间装修,本来是提升经营场所档次的好事,但把“装修债”算在职工身上,是不是太抠门了?


答:工资如何发放有规定。


林峰认为,这家宾馆如此做法,与法相悖。如果员工诉之于法律,企业必败无疑。


宾馆利用夏季营业淡季期间进行整体装修,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企业完全有权利自主其行为。但是,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虽然需要服从企业的调配,放假回家待命,但装修是企业的需求,并非劳动者主观意愿造成的,因此,劳动者的工资就不能说发就发、说停就停,而是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地方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企业如果是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的时间;如果是直接支付工资的,还应该提前支付。这是支付工资的方法。那么,企业停工、停产如何发放工资呢?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以内的,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可以重新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但至少要按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这家宾馆所谓的生活费,既不是工资,也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


权益八

企业解除高温岗位职工,需要走哪些必备程序?


在一家玻璃器皿企业从事人事工作的汪女士咨询:近年来,我所在的企业经营效益连年滑坡,老板想缩小经营规模,按照企业的计划,赶在今年8月底生产完一批玻璃器皿订货后,老板就想关掉一条生产线,辞退该生产线上的员工。由于这条生产线系高温有毒有害岗位,我想了解,企业解除这条生产线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走哪些必备程序?


答:企业裁员确实有严格程序。


董兆华认为,企业关闭生产线,属于客观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可以在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未成的情况下,解除相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支付代通金(一个月工资)。如果企业决定裁员,应当提前一个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裁员方案公之于众,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向企业所在地的人社局备案。其后才能解除相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上述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都应当支付相关职工经济补偿金。当然,由于解除行为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由于该企业解除的是高温有毒有害岗位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里必须提醒企业,在这些职工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还要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职工患上职业病,企业还不能马上实施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进行治疗。只有待其病愈后,才能实施解除行为。


在此,也要提醒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其后果就由其自行承担。


权益九

工会能否就高温待遇与企业平等协商?


在一家外资企业担任工会主席的黄先生咨询:我所在的企业有个露天堆场。今年,露天作业的职工提出,希望企业采买智能机器代替一部分人力,但企业考虑到成本,一口回绝。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会有何权利和作为?


答:平等协商和监督都是工会权利。


徐仁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落实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应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据此,企业工会组织完全可以代表广大职工权益,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协商要约,举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职工呼吁强烈的购买智能机器要求作为劳动保护内容之一。


工会组织同时还拥有监督权。工会组织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履职,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权益十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工会主席黄先生又问: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高温职业病之类的危害,光凭工会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请问,对于防暑降温这类事,企业领导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全面负责。


徐仁华认为,就目前规定来说,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因此,企业总经理或分管这一工作的副总经理等,应该承担全面的责任。


那么,这些责任应该包括哪些?根据相关规定,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责任编辑:黄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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