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迅速增长的护理需求和护士数量的明显不足,护工服务已经成为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但是,由于行业用工关系的复杂性,护工行业的权益问题确实值得关注。
权益问题,归根结底先要摸清用工关系,护工复杂化的用工,直接导致管理责任的不清晰。本次投诉事件中,对护工的处理就存在听取医院和护理公司、病人家属多方意见的情形。本刊记者在以往的护工行业调查中也不止一次地提出过,虽然他们都在医院工作,但在用工关系和劳动管理方面却存在多种类型,且差异较大。
第一类护工是医院的员工,与医院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由医院直接进行管理,该类护工管理相对规范但数量不多;第二类护工是与护工管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护工管理公司根据与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派遣至医院工作,由于该类护工并非医院的员工,医院只是提供工作场所,基本不对护工进行管理;第三类护工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护工管理公司,再由护工管理公司派遣至医院工作,由于涉及多个主体,管理状况更加混乱,表面是“谁都管”,实际是“谁都不管”;第四类护工并不隶属于任何单位,也不接受任何单位的管理,而是自己联系病患,自己收钱,是独立的“个体户”。
不同的用工关系,导致他们的权益问题必须分类讨论,对于护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要求较高,但现实情况却是,从业者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权益保护的意识同样堪忧。
护工行业缺乏规范管理,一方面会直接影响患者健康,容易发生陪护事故,带来医疗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护工、病患、医院和护工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引发医患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护工行业规范,已经箭在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