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0天!这个假或将“过期”!提醒:应休未休有300%工资!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19-11-12 15:38

摘要: 这些与带薪年休假有关的知识,你一定要了解哦!


2019年只剩下50天啦!


小伙伴有没有启动今年的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所以要抓紧时间啦!


这些与带薪年休假有关的知识,


你一定要了解哦!


不然错过等一年!!!



问题1:谁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问题2:年假可以休多少天?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问题3:年休假会过期吗?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问题4:未休年假有补偿吗?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5:哪种情况不能休年假?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


■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问题6:带薪年休假是否只按照本单位工龄计算?


回答:在年休假天数认定上,一些企业只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不将之前的工龄计算在内。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已进入“过期作废”倒计时了哦,


关于年休假的这些知识点,


你都清楚了吗?


责任编辑:李成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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