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劳权》关注了请病假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几个问题,包括调岗时期应该向谁请假,病假证明能否由企业制定,以及慢性病休假是否有“泡假”之嫌。从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到,除了第一个案例,企业直接作出了旷工解除的处理,其余两个案例,企业设置的门槛也好,存有疑问也罢,其出发点都是防范职工“泡病假”。
究其原因,背后的原因都是“信任缺失”。
对于单位而言,职工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也是企业能正常运营并产生效益的根本。企业对职工的关爱不该吝啬,生病了,该休息的让职工休息,不能打着爱岗敬业的旗号,占用职工该有的休假时间。倘若该放假的不放假,剥夺了职工的休假权利,长此以往,难免有些职工想出“虚假生病”的旁门左道来,这何尝不是被逼无奈?
而对于职工而言,也应该有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不强求每个人做到干一行爱一行,至少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味追求自己的舒心,动不动就“泡病假”,这就怪不得企业时刻防范了。
信任缺失的结果是,企业处处提防职工“泡病假”,给真生病的职工造成了困扰。请病假的职工未必都是“病入膏肓”,有的可能只需要在家休息一下吃点药片,而有些慢性病患者病发时也可能有力所不逮的时候,若是职工能诚信请假,企业能宽容相待,因病假问题引发的官司就会少许多。
建立一个诚信和谐的时代,不仅需要企业与职工换位思考,多些体谅和理解,还需要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真诚与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