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说法丨解雇不当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乔蓓华 发布时间:2019-11-13 17:52

摘要: 解雇不当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乔法官:


我们是一家环保科技公司,我们公司辅助性岗位的人员都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有一个派遣工黄某在工作中常常与同事发生摩擦,前两个月还因为工作安排的问题和领导发生了争执。因为正值公司经营转型,辅助性岗位也出现人员富裕,我们就决定把黄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和他们讲了黄某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领导的事。后来劳务派遣公司就向黄某开具了退工单。不久,黄某申请仲裁 ,要求我们两家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及一审法院认为劳务派遣公司解雇依据不充分,遂判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对黄某要求我公司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未支持。判决后,劳务派遣公司和黄某均未上诉。因为判决未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我们也没有上诉。但没想到劳务派遣公司又起诉到法院,要我们承担这笔费用,理由是我们签订的合同里约定了“乙方(我公司)使用、退回派遣员工,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劳务派遣公司)参加仲裁、诉讼。若甲方因前述仲裁或诉讼导致需支付任何费用的,均应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存在过错”。我们只是使用劳务的单位,不是只要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应管理费用就可以了吗?对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务派遣公司是专业机构。我们退回后他们应当主动判断该不该解雇,而且前案法院也没判我们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公司也没上诉,怎么现在责任都要我们公司承担?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读者齐先生


■齐先生:


劳务派遣用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的一种劳动形态。劳务派遣用工涉及三方当事人,为避免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用工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了专门规定。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可以通过签订合同予以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或用工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或裁员导致派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派遣协议期限届满等情形的。而在退回派遣员工时,派遣单位亦应当明确退回的具体原因,以便劳务派遣公司确定对该员工再行派遣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因解雇发生争议的,因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对用工单位产生影响,故诉讼中通常要求实际用工单位参加诉讼,以便查清事实、确定派遣单位解雇是否合法。因诉讼的结果与用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用工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并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因解雇不当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黄某向你公司主张该赔偿款确无依据,法院基于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其要求你公司支付该赔偿款的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你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系两个平等主体,你们可以协商签订协议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该协议签订后对你们双方均有约束力。现你们签订的协议明确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经仲裁或诉讼,判令派遣公司需支付劳动者相应赔偿款的,用工单位需承担支付义务,除非派遣公司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你公司不同意承担上述赔偿款的支付义务就必须举证你公司将黄某退回符合法定的可退回情形,且解雇黄某系劳务派遣公司自行错误决定所致。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系以黄某工作中存在过错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基于你们的退回理由,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黄某解除劳动合同。在该解雇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并无主观上的过错。最终法院判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黄某违法解除赔偿金亦系因你方关于黄某存在过错的举证不充分。而你们对于前案一审判决可能会影响到你公司切身利益应当清楚,但仍未上诉,应视为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劳务派遣公司基于你们双方间的协议要求你公司承担该笔赔偿款是有道理的。希望你们以后规范操作,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2017年获评全国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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