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信箱丨试用期可以休病假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马永卿 发布时间:2019-11-13 09:00

摘要: 难道试用期内就不能病假?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老马同志:


我刚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经理说要先试用6个月,合格之后再签合同。为了好好表现,试用期内我拼命工作,加班加点,没想到积劳成疾。现在,我在家才休了一个多星期,就接到公司的解雇通知。公司的理由是,我本身在试用阶段,现在又不能上班了,怎么体现试用结果呢?所以只能解雇,公司另招他人。难道试用期内就不能病假?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陈明


■陈明:


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其行为构成了侵权,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想等试用合格之后再签。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是乱设试用期。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严格来讲,单位不能以试用情况来说事,你的待遇也不存在试用期待遇。


三是职工还处于医疗期内不能解除。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新职工在试用期内也有生病接受医疗及休养的权利,单位不能剥夺。按规定你新入职应该有3个月的医疗期,目前才病休了一个多星期,还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单位怎能来解除。如果单位非要解除,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马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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