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没有规章制度,企业处罚员工小心败诉!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黄嘉慧,汪洁 发布时间:2019-11-15 13:00

摘要: 有不少人对于规章制度有着“轻视”的态度,其实这完全是错误的。

自开始从事劳动法相关业务的代理工作以来,我便发现劳动争议的产生很多原因是“隐藏”在日常工作中的,其中就有规章制度建立这一个方面。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条的规定,《劳动法》第4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或许很多人会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怎么会不制定规章制度呢?我所代理的企业这方为一家小微企业,老板与合伙人投资了一家甜品店,招了几名员工在店里运营。说是员工,其实这家企业老板并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规章制度。


老板的管理方式很简单: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即通过扣发工资的方式进行惩处,如迟到早退、在上班时间玩手机游戏,这样一来一名店员或多或少都会被扣一些工资,然而当时员工也并没有询问老板扣钱的缘由金额根据。在运营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店铺经营不善,因此这名老板不得以关店,需要终止和几位员工的劳动关系。而在这个时候,几名员工均以老板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工资等理由提出了劳动仲裁。


案件的结果自然是老板败诉,老板想不通,员工有错是事实,难道单位没有规章制度就不能处罚了?事实上,不只这名老板有这样的想法,在我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接触的企业老板和HR中,有不少人对于规章制度有着“轻视”的态度,其实这完全是错误的。这名老板事后来问我:“我的很多朋友也不制定规章制度,为何他们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就能和劳动者和解或是胜诉呢?”在我看来,首先规章制度的订立是《劳动法》赋予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别的企业不制定,没有出问题也只是暂时的。劳动争议的裁决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证据、细节都可能会决定案件胜败。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企业有了一份依法合规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惩处有了依据。


本期律师:汪洁【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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