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亮点:适用岗位和人员范围广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0-01-17 16:19

摘要: 出台《回避规定》,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建立了系统完备的回避制度,也填补了公职人员回避制度的最后一块“拼图”。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为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既有机关,也有事业单位、企业和群团组织,同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还涉及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这一群体的构成也非常复杂。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防止回避制度出现“死角”,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延伸到哪里,《回避规定》就应当覆盖到哪里。因此,《回避规定》不仅限于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而是定位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所有相关方的回避。


《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岗位范围不仅包括事业单位正式内设机构和岗位,还包括临时性机构和岗位,如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申诉公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项性工作组织。适用的人员范围不仅包括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还包括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因工作需要外请的专家等相关人员。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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