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明、单位推卸责任……援助律师该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黄嘉慧,郭翼飞 发布时间:2020-01-22 10:29

摘要: 但当要求两家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时,两家单位却开始推卸责任……

劳动者徐某在A公司从事氢氧化铟的生产工作,由B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两公司均未与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徐某在工作时突然昏厥,经市级医院初诊诊断确认为铟中毒,但当要求两家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时,两家单位却开始推卸责任……


由于徐某的劳动关系不明,且尚未得到职业病鉴定结论,维权难度颇大。无奈之下,家属前往市总工会职工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第一次提起劳动仲裁时,援助律师通过查询社保记录、多途径收集证据材料,确认两家公司属于关联公司,经仲裁庭确认了徐某与B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因截至开庭之日,尚未得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故关于工伤待遇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虽然徐某确诊为铟中毒,但由于在上海没有一例因铟中毒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先例。在援助律师咨询肺科医院医生,并且告知情况后,经肺科医院内部反复论证、本市各大医院专家召开病例研讨会后,他的职业病最终得到了认定。法院审理阶段,承办法官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致使其在职业活动中遭受职业伤害,最终支持了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津贴的请求。


点评:本案最重要的一步就是铟中毒构成职业病的认定,这起案例也是国内外首例关于铟中毒致全身多脏器损害的病例 (转自《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17年7月第33卷第7期),故在职业病认定上产生了一定困难。但是,援助律师排除障碍,从劳动关系、病因及工作因果关系等方面,层层深入,最终成功为劳动者维护了权益。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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