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企业能开除拒不复工的劳动者吗?需综合企业规章制度对于旷工的规定后考量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0-05-15 13:02

摘要: 《劳动法》实施后,具体如何处分员工,应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是企业日常管理中应当遵守的底线。根据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实施后,具体如何处分员工,应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当然,不是说有规章制度就肯定可以作为处分违纪员工的依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话,司法机关还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如旷工一天就开除的规定,一般会被认为过于严厉。


而没有制订规章制度,也未必不能处分旷工员工,如果员工的违纪行为确实严重扰乱了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突破了用人单位可以承受的“底线”,也未必不可以开除。《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3条,“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有和没有规章制度还是不一样,因为很多时候对于旷工多少天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等,每个人的判断存在差异。如果有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就按规章制度的规定界定旷工等违纪行为,否则就由法官或仲裁员进行界定,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有较大的法律风险。这也就是用人单位为什么要依法制订规章制度。


员工拒绝复工的背后可能会有形形色色的原因,特别是像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有的员工出于疫情传播的担心或者其他原因,仍希望延迟复工。如果不论任何原因进行“一刀切”,对不按时复工的员工一律以旷工论处,不仅存在法律风险,也不符合情理,不利于企业留住人才。在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企业宜适时评估风险,采用疏堵结合的原则平稳过渡。只有对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才宜按严重违纪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合情合理、有法可依尤为重要。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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