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5天摔伤,想按工伤处理遇阻

来源:中工网 作者:李敏 发布时间:2023-11-09 15:24

摘要: 无论是短期工还是长期工都要签署劳动合同。

日前,河南务工人员刘女士的儿子称,他母亲8月底到巴彦淖尔市务工,工作期间因地滑摔伤住院治疗,想通过工伤来处理,但是中介公司告诉他,其母亲属于短期工,只有过了试用期才能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刘女士的情况无法按照工伤来处理。


“今年8月底,我母亲通过河南三门峡市众望红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了解到巴彦淖尔市一家农产品生产公司正在招聘季节性员工,随后她便跟随这家中介公司来到了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坝楞村,之后由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我母亲带到内蒙古汉垦地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厂子务工,在番茄酱生产线做剥皮工作。我母亲上班第五天在车间摔倒,造成了闭合性颅脑损伤及上颌骨骨折,对此我也找过内蒙古汉垦地农产品有限公司咨询相关赔偿问题,但是一直无果。”刘女士的儿子说。


刘女士的儿子表示:“我母亲是在9月7日早上由于地滑摔伤的,当时我也找过内蒙古汉垦地农产品有限公司协商此事,他们告诉我人力方面的工作已经承包给了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让我去找他们说理。”


“我也去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过此问题,他们告诉我无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进行仲裁。后来由于时间关系,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我协商赔偿误工费和伤残费2000多元,我也接受了,我现在还是希望能按照工伤来处理。”刘女士的儿子告诉记者。


10月16日,记者联系到了浙江汇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徐先生,徐先生表示:“刘女士属于短期工,我们招来的员工都有7天的试用期,过了试用期才能签署劳动合同,而刘女士没有转正就受了伤,所以只能按照入职前的保险进行赔偿,同时我也给她支付了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


据徐先生介绍,刘女士的这项工作工期只有45天,现在这家农产品公司已经处于停工状态,而自己的中介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会按照严格的程序,提前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现在已经给刘女士结清了工资以及相关的费用。


10月31日,记者咨询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律师,苗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无论是短期工还是长期工都要签署劳动合同。针对刘女士的情况,需要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只有劳动合同才存在试用期,试用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而劳务合同工作期间受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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