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职工入职不久,公司可否解除合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3-11-30 18:17

摘要: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韩女士:我于一个多月前入职一家公司,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前两天,老板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任何理由,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随时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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