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要求50岁退休被法院驳回!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来源:中工网 作者:湖北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综合浙工之家、湖南工人报 发布时间:2024-03-17 09:00

摘要: 市人社局将方家琪的退休年龄认定为需年满55周岁。

案例回顾


方家琪,女,1968年5月12日出生。1989年6月1日起至2002年3月31日止在南京某大酒店工作,为全民所有制工人;自2009年2月1日起,先后连续在数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从事律师工作。


2018年4月,方家琪所在律所向市人社局提出准予方家琪50周岁退休的申请。


2018年5月24日,市人社局作出《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决定不予批准。人社局认为,方家琪是律师,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55周岁。


方家琪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市人社局认定方家琪的身份为律师系专业技术岗位、需年满55周岁方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具有合法依据。


对于方家琪的岗位认定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所载,法律职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畴,律师职业属于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之一。结合方家琪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多约定其岗位为律师,说明方家琪不仅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而且实际工作岗位亦为律师,故市人社局将方家琪的工作岗位认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并无不当。


2007年10月25日,原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实施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根据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将方家琪的退休年龄认定为需年满55周岁,具有相关依据。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方家琪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方家琪在45岁前后均作为执业律师在技术岗位上工作,市人社局根据上述规定,认为方家琪属于技术岗位的女工人需年满55周岁退休,其于2018年5月时尚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对于其退休申请决定不予批准,并无不当。方家琪要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方家琪仍不服,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如下:驳回方家琪的再审申请。


符合这些情况

女性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按照原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工人要办理提前退休,必须要符合这几种条件:


一是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而且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男性达到55周岁,女性达到45周岁;


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第三项条件有一定的时限性,是特定年代的特殊规定,而且符合这个条件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已经执行完毕。


提前退休与正常退休的区别


养老金的差别


提前办理退休一般都是相差五年左右的缴费年限,按照正常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每缴费一年的养老金至少减少100元,缴费基数越高差距越大。


这种差距主要是基础养老金部分每减少一年缴费年限,就会减少计发基数的1%,五年就会减少5%;如果再加上个人账户的减少,就要减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五年以后由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会提高,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会更高。


减少五年的工资收入


提前办理退休虽然要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但也要少交五年的养老保险,同时还会少参加四年的养老金调整。


但正常办理退休,要多领五年的在岗工资,在岗工资和养老金相比,这本身的差异是非常大的,除了工资、绩效奖金,还要减少住房公积金的收入,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收入等,而这些收入是养老金无法比拟的。


责任编辑:梁嘉蕾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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