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顾问丨做完上家赶下家,“两难”工伤怎么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4-03-21 09:10

摘要: 她个人认为,小时工作为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之一,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想起那场车祸,锦锦至今心有余悸,而对两个“东家”的态度,她感到“凉到心”。


过完年之后,锦锦向本报求助。锦锦自述,多年前,她做起了小时工厨师。


由于私营小企业很多,她同时担任了好几家企业的厨师。去年底,她给一家企业做完早、午餐后,骑着助动车去给第二家企业做午餐。路上赶得急,被一辆卡车追尾,造成脚掌骨折。经过治疗和休息,交警也出具了交通事故处理书,卡车司机被判定负主责,锦锦负次责。拿着这份交通事故处理书,锦锦想申报工伤时,碰到了“两难”问题。第一家企业认为,锦锦离开单位赶往下一家单位烧饭,这工伤申报当然是第二家的事。第二家单位认为,锦锦在第一家干完了活,第二家还没干,这申报工伤的事,自然是找第一家。锦锦说,她也翻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对方主责确实可以申报工伤,但上班途中也一样,她到底算是上班途中还是下班途中?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这确实是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两难”选择题,但对小时工来说,碰到这种事的概率还是存在的,应该有个答案。


她个人认为,小时工作为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之一,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可是,究竟应该由哪一家付出?本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第一家与第二家可以坐下来协商,一家出一半的费用也不失为目前最佳方案。


潘丽娜说,如果两家协商不成或根本没有协商,由于两家都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本着解决问题的精神,锦锦可以请求给她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一家申报工伤认定,由于小时工的特殊性,可能两家单位都给锦锦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锦锦也可要求其中之一申报工伤认定。如果企业不愿意,锦锦也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


对于两家单位都不愿意承担工伤或因此引发官司,曾经是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的潘丽娜作出了前瞻性评判。她认为,首先,职工的利益必须维护,在这个前提下,根据得益多少来区分责任。锦锦在第一家服务完毕后,如果回家可以有多种选择,但由于要去第二家上班,其失去了选择性,还骑车过快等,都与赶时间有关,应该说,第二家获益更大,裁判更倾向由第二家承担工伤责任。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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