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经济补偿基数如何定?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4-03-22 10:49

摘要: 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何先生问:最近我和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和公司发生分歧。合同是几年前签的,随着每年工资调整,合同终止前我实际每月到手的工资已经比合同上约定的高出了不少,可公司觉得经济补偿应该以劳动合同为准。这样对吗?


答: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