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

来源:中工网 作者:陈兵 发布时间:2024-04-12 16:52

摘要: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市人社局12333热线咨询,他到市区一家企业上班,刚刚发了上个月工资,但是单位没有给他工资条,他也不清楚具体工资构成情况。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说,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投诉或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据介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条可显示工资明细,能全面反映员工每月工资具体情况,检验单位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五险一金及个税情况,还可以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同时,工资条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今,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进步,用人单位也向员工提供电子工资条,并非必须提供纸质工资条。电子工资条同样可以让员工及时了解本人的工资情况,可以说是如今广大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条的主流做法。


“劳动者要保存好自己的工资条,一旦发生有关劳动纠纷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投诉或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该负责人说。


通讯员:万骏,高山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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