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正将“续期”两年!闵行5家企业拖欠工资上“黑名单”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0-01-07 16:07

摘要: “上榜”之后,时限至少1年,此后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发生列入“黑名单”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拖欠职工工资不给,后果很严重!


1月6日,记者从闵行区人社局了解到,2019年该区有5家单位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而“上榜”之后,时限至少1年,此后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发生列入“黑名单”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期间,企业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先评优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5家企业上“黑榜”


根据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以来,闵行区人社局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经确认,共有5家单位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据了解,这五家单位分别为:玖谦(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立宙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猫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名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昂纳科技有限公司。


闵行区人社局表示,这5家单位接到区人社部门发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并未全部补发劳动者工资,因此分别于2019年2月12日、2月25日、2月27日、11月13日、12月25日被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


据悉,2019年闵行区人社部门共对9家用人单位发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9家单位共拖欠1217名劳动者,涉及拖欠金额近2267万元,涉及农村户籍人员358名,金额共计597万元。


用人单位自收到告知书后,劳动监察部门充分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告知用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后给单位带来的不利后果。其中5家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工作,尽快筹集资金,并在资金到位后立即补发拖欠工资,金额共计1333万元,3家企业已整改完毕,2家还在继续整改。被列入的5家均未按照程序在一定期限内补发劳动者工资。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被列入“黑名单”后,对企业来说,会受到哪些限制呢?


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也就是说,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先评优等方面都将被限制。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其“黑名单”信息还会被推送到“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实施联合惩戒。一直到用人单位被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才会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在列“黑名单”期间,其社会信誉受损,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及社会活动。通过对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使他们“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警示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创造和谐良好的用工环境。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列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及时补发工资是关键


什么样的用人单位会被列入黑名单呢?


据了解,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其中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需要提醒的是,收到劳动监察部门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并非一定会被列入“黑名单”。针对此类情况,监察员在执法过程中会先告知对方,进行说法释理,告诫违法后果,确保对方了解执法的步骤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方也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如果在承诺的期限内补发完毕剩余拖欠的劳动者劳动报酬,公司就不会被列入‘黑名单’”,区人社部门表示,将会根据公司补发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秉持合法合理原则,审慎作出相关决定。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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