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9家上海企业上了人社部的“黑名单”!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0-01-07 19:00

摘要: 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19年第四批百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上海共有9家企业上榜。


据了解,这9家企业分别是:北京冠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拖欠7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22万元;上海和旭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拖欠2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8.3万元;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拖欠5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62.5万元;上海姜南水印农家乐饭店,拖欠3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8.7万元;上海嘉宾制衣有限公司,拖欠1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6万元;万卡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拖欠3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6.8万元;希锘佰数控异型网结构系统营造(上海)有限公司,拖欠2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0.4万元;上海斯诺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3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6万元;上海格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拖欠3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6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指出,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两种情形被纳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会被列入“黑名单”。二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以上两种情形应当列入拖欠工资的“黑名单”。


同时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刚才说的规定情形的,应当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纳入“黑名单”。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指出,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责任编辑:罗菁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上海: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产业...

再造李佳琦?上海直播类培训机构增...

节后用工|两大举措见效!申城大范...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