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能参加庭审、担心仲裁超时效?来看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官宣解惑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0-01-29 16:54

摘要: 原定于2020年2月1日至2月9日开庭的案件,开庭时间予以调整


1月29日,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布公告,原定于2020年2月1日至2月9日开庭的案件,开庭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0年1月31日(周五)、2月1日(周六)受理窗口暂停接待,2月3日起窗口对外接待。


问:因为疫情防控不能参加仲裁庭审怎么办?


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问:疫情防控期间,因仲裁事宜需要与仲裁员联系怎么办?


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已送达文书中注明的工作电话直接与仲裁员、书记员联系,也可通过上海人社12333服务热线联系我院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仲裁员、书记员也将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就开庭时间具体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请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确保能取得联系。


问:因为疫情防控不能及时申请仲裁,担心超时效怎么办?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即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问:疫情防控期间,市仲裁院是否对外接待?


自2月3日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窗口对外接待,建议当事人根据市政府规定正式复工后再来院办理仲裁相关事项。请优先选择电话等非现场方式与我院联系。鉴于我院立案受理大厅及仲裁庭审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当事人确需来我院参加仲裁活动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务必先行就医治疗。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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