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和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或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4-04-19 16:58

摘要: 《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和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劳动报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近日,《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和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如征求意见稿通过,该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2020年,市商务委出台了《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均为两年。2022年5月经评估后上述两个文件有效期延长2年,将于今年5月31日到期。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上述两份文件合并,市商务委重新起草了《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和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本市设立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自设立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在家政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完成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将自动生成该机构的备案标识。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将备案标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网站首页公示。


同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在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家政服务平台将其家政服务人员的以下基本信息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家政服务人员的备案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文化程度、技能证明等能力信息;从业经历、健康检查等其他信息。


直接与用户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自行将前款规定的信息在家政服务平合上备案。本市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为家政服务人员自行备案提供指导。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备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体检费用支持、相关保险费用补贴等待遇。


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家政服务平台为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备案后,要指导家政服务人员通过“随申办”APP完成在线培训、在线考试、获取上门服务证等流程;同时做好上门服务证管理和持证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持有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上门服务证,方便用户查询、评价。用户可以通过扫描上门服务证二维码对家政服务人员及所属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查询、服务评价。


如家政机构存在“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解除、终止的”“家政服务中介机构与家政服务人员的居间服务协议终止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有不良记录的,平台自动注销其备案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等情形的,可以向家政服务平台申请家政服务人员的上门服务证注销。


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在上门服务证的使用活动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截止到2024年3月8日,本市家政服务人员备案人数已超19.7万人。持上门服务证(简称“持证”)人数突破18.2万人。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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