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税汇算清缴后,租房协议也需留存到2025年6月30日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邵未来 发布时间:2020-07-13 15:40

摘要: 税务部门后续还将对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纳税人可能会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短信或手机App站内信等回访。

6月末,我国史上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顺利结束。不过,对于申报了专项扣除的纳税人来说,还需要留存部分资料五年,以备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核查。


住房租赁合同要留存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向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五年时间从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即至2025年6月30日备查。


具体来看,申报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如果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则无需留存资料。如果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申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此外,赡养老人的非独生子女纳税人需要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而独生子女则无需留存材料。申报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税务部门后续还将随机抽查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表示,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就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会找纳税人核对。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后续还将对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纳税人可能会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短信或手机App站内信等回访。


一位知情的税务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月,在后台系统核查的基础上,税务部门还会进行人工核查,对于申报错误等情况,将联系纳税人做进一步更正。因此纳税人需要留存资料备查。


不过,也有纳税人表示,对于子女教育的录取通知书、房贷协议等资料,一般都会长期保存,但是对于常年租房的流动人员来说,租房协议可能较难长期保存。“搬家的时候,一下子就找不到了。”一位快餐店的送餐员告诉记者,自己去年下半年从深圳来到上海打工,自己的上一份租房协议,早已经找不到了。对此,也有专家建议,可以将相关材料归档成电子版本,以便长期保存。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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