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结合调解,便捷安全化解矛盾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锐杰 发布时间:2022-06-30 12:46

摘要: 本报邀请了参与该案调解的当事人,来自闵行区总工会的调解员蒋雅娟,由她讲述该案的前因后果。

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很多案件的调解受到诸多限制。今年3月,闵行区总工会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件,最终,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便捷、安全地完成了调解。本期劳权周刊,邀请了参与该案调解的当事人,来自闵行区总工会的调解员蒋雅娟,由她讲述该案的前因后果。


“当事人是一名刚入职不久的新人,认为由于公司克扣工资从而引发争议,而用人单位采取了回避的消极方式,激化了矛盾。”蒋雅娟回忆,当事人周某于2021年12月31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签订劳动合同并双方约定2个月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底薪5500元加提成,转正后每月工资人民币8000元。周某于2022年2月22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出了支付工资差额等一系列要求,由于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于同年3月4日在闵行区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书。


工会调解员蒋雅娟接收案件后,先电话联系劳动者周某,对周某所提出的诉求进行确认,掌握她对这些诉求的依据是什么。然后再电话联系了该用人单位——某教育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李某。李某得知周某的诉求后,向调解员解释道:周某2021年12月31日进单位后,工资不存在差额,但李某也承认,由于周某进单位后遇到春节及疫情等众多因素的叠加,确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存在恶意不签。目前疫情教育机构全面停止线下培训,公司也存在很大困难,单位也愿意与周某进行调解。听了公司的解释,调解员认为公司的做法虽有不妥之处,但也存在实际困难。由于疫情等原因,面对面调解有很大难度,调解员便通过微信和电话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沟通,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调解员也推心置腹和周某进行交流,分析了大环境造成单位连连亏损的现状,基于单位愿意支付一部分金额的前提下开展调解。


通过一波波背对背的沟通,双方终于都做出退让,周某放弃第三条确认劳动关系诉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也放弃一部分金额,另外,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同意考虑做出经济补偿。


双方在金额上逐渐趋于一致,另一个问题摆在眼前,调解进入到2022年3月底,当时上海疫情原因很多小区都已经封控,不能到现场进行调解,此时周某生活发生困难,遇到两难境地。“我想到闵行区劳动人事联合调解中心有个线上平台启动了,于是想可以试一试。”在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协助下,调解员借助互联网技术,在2022年3月28日线上成功化解了一场劳动报酬争议纠纷,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就赔偿金和其他争议达成一致,并在线上进行电子签章。本次通过线上主持调解,不仅使当事人周某和用人单位代表得到了满意的调解结果,并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线上调解”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回顾这起案件,蒋雅娟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员工误认为公司克扣工资、单位解除及未签合同引发的案件。周某作为一名刚刚踏入职场的新人对劳动合同法缺乏认知,对当前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认识及公司的换位思考缺乏理解,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他应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司再有困难不应该损害员工的利益,员工对公司的做法有争议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和员工解释,而不能采取回避的方式消极对待,造成员工的困扰。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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