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脑溢血去世,丈夫因为这件事和公司吵了起来…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马永卿,崔蔚 发布时间:2019-11-14 11:30

摘要: 职工突发脑溢血去世,家属和公司在认定工伤上争执不下。

职工突发脑溢血去世,家属认为应当算工伤,可公司认为不能算工伤。为何同样是脑溢血去世,有人算有人却不能算?日前,家属刘先生向本报咨询。


据刘先生反映,他的妻子在一家公司当保洁工已经三年多了,最近刚和公司签订了第二份劳动合同。妻子工作一直很卖力,平时有点小毛小病也不肯请假。几个星期前,因为老家有点事儿,妻子请假和他一起回老家处理,结果回到老家的第三天,突然说人不舒服,要躺下。刘先生发现不对劲,赶紧打电话叫了救护车。妻子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还是没能挽回生命,因脑溢血去世了。他怀着悲痛的心情,在老家料理了妻子的后事,回到上海后,也打电话通知了妻子的公司。公司部门经理到家里进行了慰问,还给了几百元的慰问金。过了几天,刘先生听朋友说起,之前他们单位也有个职工突发脑溢血去世,单位给报了工伤,家属因此还得到一笔不少的钱。朋友再三说,是亲眼看到这个职工倒在办公桌前的,绝对是真事,而且是法律有规定的。既然如此,刘先生觉得必须去提醒一下妻子的公司。谁知,公司的人事经理却坚持说不能算工伤。他觉得这是公司在推脱,同样脑溢血去世的职工,别家单位能报,为何妻子公司就不能报?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刘先生误会公司了,职工发病过世,并非都能算工伤。他进行了分析:首先,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从业人员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况,其中就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次,工伤由谁申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相关待遇由单位支付吗?不是。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单位按规定正常申请,例如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当然,单位也需要根据规定承担部分费用。所以,根据刘先生的单方面反映,其妻子不在岗位发病,不符合认定的相关情形。尹律师表示,如果刘先生不认可,也可以自己申报,由权威部门来认定。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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