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反对认定结论

来源:劳动午报 发布时间:2020-12-02 17:05

摘要: 然而,公司不认同人社局的认定结果,并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

从受伤住院治疗到病情逐步稳定,半年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因公司一直拖延,不为孙中成申请工伤认定,他于2019年6月1日,即发生交通事故期满一年前自行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请求认定其在上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为工伤。


根据孙中成的申请,人社局向公司发出举证通知。此后,公司又向人社局提出异议,主张孙中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夜间23点52分左右,该时间段并非其工作时间。此外,孙中成自入职以来一直住在公司员工宿舍,不存在上下班路经交通事故地点的客观事实。因此,孙中成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构成工伤。


2019年7月9日,人社局就涉案事实对孙中成进行调查核实,孙中成承认公司给他安排了员工宿舍,因其交了女朋友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就从宿舍搬出,租住在离公司不远的地方。他是在从租住地出发到公司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车间主任刘某在接受人社局调查时说,公司确实给孙中成安排了宿舍,但孙中成又到外面租房居住了。至于孙中成平时住宿舍还是住在租的房屋内,他不清楚。


孙中成租住房房东陶某告诉人社局调查人员:孙中成在相应的时间租赁了她家的房屋,并从即日起与其女友一同在此居住。事故发生当天,孙中成在此居住。事故发生后,孙中成仍继续住在这里。


根据调查情况,人社局于2019年8月9日作出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孙中成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为工伤,并将该决定书送达其本人及公司。


然而,公司不认同人社局的认定结果,并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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