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资质不符合行业要求,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江苏工人报 作者:吴未未 发布时间:2021-02-12 11:11

摘要: 工程师资质不符合行业要求,公司能否解除聘用要求损失?

工程师资质不符合行业要求,公司能否解除聘用要求损失?近日,江苏句容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判决。


据介绍,某电力公司通过某科技公司为其诚聘一电力工程师。科技公司收取一万元中介费后很快将霍某推荐给了电力公司。


不久后,电力公司与霍某签订了工程师聘用协议并预先支付了九万元的聘用工资。收到钱款后,霍某向电力公司提供了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向其颁发的电力工程师资格证书。2019年1月份,电力公司霍某知其申报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结果不符合电力行业资质标准,其中霍某的注册资格不符合要求。于是电力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找到霍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聘用工资、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电力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人才推荐服务合同》一份,约定协议服务期限为三个月,从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科技公司应按协议委托的人才需求为甲方寻找适合的人才信息。科技公司按协议约定取得甲方的信息服务费。电力公司需要的人才类型为注册发输变电,服务费为10000元/人,人数为1人。一个月后,电力公司依约向某科技公司支付中介费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霍某签订的《工程师聘用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电力公司按约向霍某支付了定金及第一个一年费用,霍某按约向电力公司提供了注册发输变电工程师证书等相关证书。后霍某的证书经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服务中心验证没通过,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公平原则,对电力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霍某应按约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现霍某尚有70000元未退还电力公司,应当予以退还。


关于霍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问题。电力公司称霍某违约的理由在于签订合同时约定证书需要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通过,霍某作为专业的工程师应该清楚不同部门所颁发证书的效力,但霍某的证书没有通过审核。对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霍某负有保证证书验收通过的义务,综观合同约定及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电力公司要求霍某承担100000元违约金的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电力公司所称的中介费10000元损失亦非霍某违约所致,霍某无须赔偿。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霍某退还电力公司70000元;对于电力公司其他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单位:句容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轶捷,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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