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学历入职销售岗位,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周斐 发布时间:2024-04-09 08:55

摘要: 基本案情:职工提供虚假学历信息遭辞退。

春节过后,面向各类院校毕业生的一系列招聘活动陆续展开。求职者向招用单位提供材料、陈述信息、填写求职录用表格时,应高度重视的求职诚信问题。特别是销售、行政等对专业技术要求相对不严格的岗位,很多求职者甚至用人单位,都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以下案件清楚地表明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


■基本案情:职工提供虚假学历信息遭辞退

王某于2015年10月8日入职某食品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王某岗位为业务代表。该合同第七条约定:乙方(王某)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第十五条约定:甲方制定的《员工守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8年11月1日,双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10月31日。王某在两份《劳动合同》中关于“文化程度”一栏均填写“大专”。


2020年7月8日,王某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因自身原因,在入职时故意向公司提交了虚假的最高学历证书及信息,其真实的最高学历信息应为中专,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愿意承受公司根据相关制度作出的处罚、处分。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该函件中说明公司拟对包括王某在内的92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11月10日,公司向王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某在应聘及入职时提供假学历和陈述虚假本人学历情况等欺骗、隐瞒公司行为为由,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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