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丨因陪女儿高考,员工请假未批强休被开除,公司是否需赔偿?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4-04-12 09:03

摘要: 有网友提醒大家以后请假应该按照规范流程走,多留一个心眼。

■事件回顾


孙小美于2016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岗位为微信编辑。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孙小美未出勤。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凡未经允许,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计;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天,公司将按开除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020年7月9日,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孙小美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7月17日,孙小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4000元。仲裁委对该诉求未支持。孙小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孙小美称自己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10日期间未到岗,但已请假。针对请假事实,孙小美称,2020年7月5日,自己通过微信和公司副总田总请假了,田总微信未回复,2020年7月6日,又当面找田总请假,且向人事王小静当面请假,两人都口头批准了,所以没有证据。


公司认为,《员工手册》符合合法制定程序且已依法向员工公示。孙小美主张已向公司负责人当面请假获批准,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且结合孙小美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亦可认定其不存在当面请假获批事实。孙小美在明知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未按照公司流程进行请假,于2020年7月7日旷工至9日已累计三天。


一审法院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孙小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小美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最终驳回了孙小美的再审申请。


■网友声音


此案例公开曝光后,在网络上引起不少网友讨论。


许多网友关注的焦点在于“陪孩子高考”能否成为请事假的合理理由。对此,有网友认为高考陪考的重要性与生育、重大疾病或死亡等关键事件不能等同,无法成为请假必须同意的理由;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员工家里多少都会有些事情,公司应该以更人性化的方式应对,“请个事假这么难,难道公司离了这个员工两三天就无法运转了吗?”


还有部分网友更为关注该员工在口头请假得到批准后就未到岗的行为是否合理。“领导微信上对于请假的消息不回复,线下口头答应后又翻脸,这摆明了就想找理由开除她!”有网友提醒大家以后请假应该按照规范流程走,多留一个心眼。“既然微信请假没有答复,就应该正常递交请假审批,为何当面请假也不履行正式手续呢?”也有网友认为这位员工的行为也存在不妥之处。还有网友调侃道:“公司的人性化程度取决你对公司的重要性。”


■专家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公司以孙小美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交《员工手册》及培训签到表予以证明,其上规定有请假流程,且根据公司提交的员工请假单显示孙小美此前请假亦填写有书面请假单。而孙小美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已按规定请事假并经同意,公司以孙小美旷工为由依据《员工手册》之规定将其辞退系合法解除。孙小美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缺乏依据。


整理朱兰英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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