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吗?

来源:中工网 发布时间:2024-04-14 15:58

摘要: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不需要!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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