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些案例|拖欠9个月工资,还偷偷变卖机器玩失踪,这个老板获刑并处罚金罪有应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烺 发布时间:2021-01-28 09:15

摘要: 劳动法规定,企业破产时,拖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在其他债务前优先受偿。

拖欠13名工人9个月工资,还偷偷卖了设备连夜逃跑,近日,黑心企业主高某被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高某和妻子在青浦区经营一家制衣厂,但是效益不是很好。到了2019年5月,更是连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了。他只能和工人们商量延迟发工资,与此同时,他还欠着供货商100万元的货款。


到了2020年1月,工人们的累计欠薪已达到27万余元。到了4月,等工人们返沪上班后,高某竟悄悄地与妻子商量起了“逃跑计划”。


(工资欠条)


4月11日晚,高某与妻子趁着夜黑风高来到工厂,将17台针织电脑横机尽数搬上厂里的小型货车,只留下一些搬不动的大型机械和2000多件成衣及半成品在厂里。


夫妇二人逃之夭夭,去了位于奉贤区的住处。


随后,高某陆续将机器拿出去倒卖,换回60万元现金,但这笔钱远不够偿还欠下的货款。高某索性将自己与妻子的手机号都换了。


高某“消失”后的第二天清晨,工人们照常来上班。推开大门,十几名工人都愣住了,厂房内空空荡荡,所有的电脑横机都不见了。


起初大家觉得是来贼了,连忙联系老板高某,但高某关机。又有工人发现货车也不见了。


此时高某给一名工人发来了微信,称自己已经逃跑了,不要来寻找。但向他们保证,拖欠的工资一定会想办法还的,让他们不要催促。


这13名工人都是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不高,年纪也不小了,全家人都指望着这份工资过日子。听此消息,几名女工当场嚎啕大哭。


2020年7月,高某归案。


(检察官走访当事人)


在审查期间,检察官数次告诉高某及其家属:“按照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希望你们尽早结清拖欠的工资,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终于在11月,高某的家属筹到一笔钱款,表示愿意将拖欠的薪资结清。


由于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与13名被害人结清工资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其因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讯员:通讯员:王擅文
责任编辑:陈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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