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些案例|同事有违“行规”就可动用“私刑”?为抢客户他们在龙虾店大打出手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0-10-30 10:34

摘要: 今年7月11日,杨某在某龙虾店内与同事雷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殴,杨某用拳头击打雷某头部和面部,致其一处轻伤、三处轻微伤

都说小龙虾是夏天的美食标配,尤其是夏夜凉风里,约上三五好友,几斤小龙虾、几杯冰镇扎啤,足以让人大快朵颐。但小龙虾那么好吃,为什么还有人打架?原来是为了抢客户。结果一人进医院,一人进监狱。


今年7月份,在浦东新区一龙虾馆内,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发生在同事之间的打架事件。杨某与雷某本是一化妆品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板块负责人,当天,从外地来上海开完公司年会后,两人相约来到龙虾馆聚餐,几杯啤酒下肚,聊起了工作。因为了解到雷某“违规”抢了自己的单,杨某情绪愈发激动,并向雷某挥出了拳头。就这样,双方从口舌之争演化成一场激烈的斗殴,结果,雷某头部多处受伤。


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7月11日,杨某在某龙虾店内与同事雷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殴,杨某用拳头击打雷某头部和面部,致其一处轻伤、三处轻微伤。


7月29日,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杨某亲属与雷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杨某一方支付27万元后,雷某对杨某表示谅解。


庭审中,杨某称,自己与雷某在同一个公司任职,都从事化妆品的销售工作。当天晚上两人在吃小龙虾时,聊到雷某抢走了自己片区的一个客户,杨某认为“这是违背行业规则的行为”,因此起了争执。在激烈的言语冲撞下,怒火中烧的杨某失去理智,并将拳头挥向了雷某。事后,杨某十分后悔,多次向雷某表达歉意,但造成的伤害已经无法挽回。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处轻伤、三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杨某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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