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话题 | 微信群当“公告栏”,朋友圈强制转发广告……对企业征用员工私人账号用于工作管理,你怎么看?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宁 发布时间:2020-12-26 10:55

摘要: 日前,一员工因未按企业要求在App签到被辞退,获赔4.9万,冲上热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用人单位为便捷单位运作,组建工作微信群,用于考勤,或发布日常工作安排、规章制度等与单位息息相关的信息,已较为普遍;有甚者,“征用”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公司广告,并以此作为考核要求。尽管先进便利的科技软件,让办公越来越“便利”,但对于如今的职场人士而言,它们正在让工作与私人领域的边界感消失。那么,对于企业征用员工私人账号用做人事管理,你怎么看?


现象

互联网技术让打工人更难过


近日,一则新闻冲上热搜。赵某在新疆某科技公司上班,后来公司开始实行微信群里发布APP签到的新方法,但实施两个月后,公司就以旷工为由辞退了赵某,其依据竟然是赵某连续十六天未在APP内签到。但赵某有证据表明他一直在正常工作,只是没有在APP上签到打卡,并且公司在微信上发布的消息没有写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因此,赵某先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最终法院两审判决公司解除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支付赔偿金49340元。


上述案例的赔偿金额并不惊人,但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是因为这一案例,几乎每一个打工人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很多企业开始用更“现代”的方式来管理员工,这其中,最普遍的,就是使用微信,并且是员工的私人微信。


不仅是上述案例中的微信考勤,规定员工更改微信名,加上公司名前缀;要求员工换统一微信头像;强制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转发链接、广告等,并将此作为考核内容……在如今的职场中,以上情境时有发生,很多职场人士坦言,用微信覆盖工作失去了私人空间。


“不是说好是个人社交工具的吗,怎么微信现在反而像个枷锁,我们生活都快被老板绑架了!”一家民营医疗企业的企划姜小姐告诉记者,自从微信被老板关注,朋友圈不能怼老板,工作不顺也不能吐槽,如果所有工作全部微信管理的话,岂不是24小时办公的节奏?


律师

“征用”员工私人微信受法律制约


随着技术革新,现代化办公管理方式跟着升级无可厚非。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司“征用”员工私人微信用于人事管理,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什么情况下又是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微信账户系员工的个人网络账户,头像、微信名应由员工个人自主管理,用人单位无权干涉。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李晓曦律师指出,如果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共微信号,那么按照单位意见改名字无可厚非,但员工的个人微信属于其私人物品,员工有权力拒绝,甚至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至于要求员工微信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如果员工微信传播方式宣传公司,是一条约定,在合同中写明的,那肯定应该履行,但公司一般不会设置这样的约定。


他补充,从法律角度说,企业安排员工干什么具体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部分没有员工必须转发、点赞单位公众号内容之类的条款,那么企业强制员工转发、点赞单位公众号内容,就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反之,企业征用员工微信朋友圈就不违法。


而对于公司要求员工微信考勤,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李晓曦也做出了解释,他表示,关于劳动纪律的制定,不是由公司单方面任意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如果是公司单方面的决定,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要求员工用自己的微信号作为打卡工具,那么必须事先以法律认可的,正规方式告知员工,并公示。如果在实施过程中,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观点

私人微信账号不是办公工具


在如今的社交媒体时代,使用微信作为通讯工具的频率,已远远超过了用手机号,企业想享受微信的便利性和资源,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也无可厚非。


但笔者认为,如果企业将微信打卡等作为今后主要的考勤方式,那么,为每位员工配备一部手机、一张工作电话卡或申请新的工作微信号,最为妥当。或者申请企业微信号、钉钉等专为移动办公开发的软件,用于考勤管理,比起将各员工私人微信号一并拉近一个微信群里,来得更正式。


至于如今企业、单位要求员工转发公司广告内容或产品链接,这显然不能成为一种强制要求。笔者认为,微信朋友圈终究是员工个人的私人领地,是私人表达空间,而不是办公用品。员工在个人微信朋友圈里发什么内容、转发什么内容以及要不要点赞,都属于个人私事,公司无权干涉。


换句话说,员工要不要转发单位公众号内容、营销活动文案,完全由员工个人决定,要看员工个人意愿,企业必须尊重员工的选择,且不能以此作为员工是否热爱工作、对公司是否有归属感的考量因素。

而那些强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转发朋友圈,并规定转发量、点赞数,达不到标准就扣绩效甚至罚款的用人单位,显然逾越了公私边界,是对员工私生活领域的粗暴干涉,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员工微信是私人社交工具,不是公司“分配”的办公工具,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相信员工也会配合公司的管理制度,但公司不能,也无权,强制征用员工的个人微信。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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