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些案例|“打工人”讨薪竟致人死亡!正确讨薪办法在这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0-12-31 12:34

摘要: 关于讨薪的几种途径,划重点啦!

近日,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讨薪案件。两男子因工钱问题产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最终,一人心脏病发死亡,一人被判刑。


吴某和陶某是老乡,同在一建筑工地施工,其中,陶某是工头,负责结算平日工资。但因为工钱长期拖欠,吴某便心生不满,怨气连连,陶某因此也没有好脸色。


一日,吴某和陶某因工钱问题再次发生口角,双方内心积怨瞬间爆发,互相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吴某两次将陶某摁倒在地,间歇性按压、捶打陶某胸口数次,扭打过程持续十分钟。结束打斗约五分钟后,陶某倒地不起,经120及时抢救无效,现场宣布死亡。


经鉴定,陶某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外伤可以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诱发因素。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实施暴力行为诱发被害人的重大疾病导致被害人死亡,其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且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虑到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依法保护公民追讨劳动薪酬、追索合法债务的权利,但禁止使用殴打、胁迫、非法拘禁等不法手段追讨债务。遇到欠薪问题,大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人民调解、劳动仲裁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千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一时冲动采取极端做法,以免于事无补还触犯法律受到处罚。暴力手段并非解纷之道,冲动犯罪只会遗憾终生。


关于讨薪的几种途径,划重点啦!


1自行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调解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后,双方可将调解协议书递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裁定书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可以凭借生效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进入仲裁阶段,双方达成协议成功调解的,由仲裁委员会直接出具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举报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在权益受侵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诉讼


如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比如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施工者向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包工头或企业主张劳务费等方面的,建议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讯员:陈嘉思
责任编辑:罗菁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欠薪逾23万突然失联,竟将工程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追逃!上海公布...

“娜”些案例|“打工人”讨薪竟致...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