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建立“企业注销监控函告”制,防止恶意注销有损职工维权

来源:劳动报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19-06-19 17:59

摘要: 杜绝法律“白条”不让职工“胸闷”!闵行建立“企业注销监控函告”制

明明赢了劳动仲裁,可到了法院执行时却突然发现,自己所在的企业居然注销了!遇上这种事,职工可谓“胸闷”。

 

记者昨日从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为了充分维护职工权益,该院尝试建立健全“企业注销监控函告”制度,一旦发生发生欠薪、员工工伤等情况后,涉案企业有恶意注销、逃避责任等情形的,仲裁部门发现后,立即向相应企业注册方的市场监督部门发函,提出注销监控的请求,从而杜绝法律“白条”的出现。今年以来,闵行区仲裁院已累计发出4份《注销监控函》。

 

“发生侵权后,职工最担心的就是赔偿是否能及时、快速到位。”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屠灵君告诉记者,然而他们发现,即便劳动者打赢了官司,但一旦遭遇企业提前注销,劳动仲裁胜诉也变得“执行难”。尽管最终职工或许还是能获得相应补偿,但整个过程变得费时费力起来。

 

能不能有效解决这一“痛点”?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想出了一“招”,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注销监控函告”制度,从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杜绝法律“白条”的出现。

 

屠灵君告诉记者,所谓“企业注销监控函告”制度,就是仲裁院与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合作建立的一种有效案情互通制度。在发生欠薪、员工工伤等情况后,涉案企业有恶意注销、逃避责任等情形的,仲裁部门发现后,立即向相应企业注册方的市场监督部门发函,提出注销监控的请求。该部门接函后,即对涉案企业进行注销监控,在相关案件未得到妥善处置前暂缓注销,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仲裁院,从而避免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有效树立仲裁公信力。

 

在近期处理的一起案件中,闵行区仲裁院就依托该制度,妥善化解一起争议。该案中,劳动者因与上海某投资发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争议。公司虽同意劳动者请求,但支付时限却长达4个月。劳动者于是提出担心,害怕公司之所以如此,是为了拖延时间待注销公司后,从而逃避责任。仲裁员随即向劳动者介绍了注销监控制度,表示对于企业这一情况,可以立即将案情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防止调解书无法履行的问题。之后,劳动者打消了之前的顾虑,与公司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起案件也得到圆满调解。

 

据悉,今年闵行区仲裁院已累计发出4份《注销监控函》,破解了结案文书无法履行或执行难的问题。屠灵君表示,今后区仲裁院还将结合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不断完善相关联动机制,为劳动关系双方提供争议解决方案,从而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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