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渔民非法捕捞1400公斤珍稀鱼类,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陈烺 发布时间:2021-06-08 16:49

摘要: 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6月8日上午,在第13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4个“全国海洋宣传日”当天,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刀鱼被称为“长江第一鲜”,因捕捞过度正面临着严重的种群危机。由于长江水环境污染加剧以及人们滥捕滥捞,除长江刀鱼外,长江凤尾鱼等数量也急剧下降。2019年1月,在“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战略下,国家决定“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


2020年5月4日至10日,由被告蒋某成、周某华组织,安排被告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驾驶船只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保护区内的崇明南门港水域里,设置数顶深水张网进行捕捞,起获长江刀鱼、凤尾鱼等1400多公斤。后根据事先约定,被告蒋某成、周某华进行统一收购、销售,并雇佣被告夏某军负责运输搬运渔获物并在农贸市场协助销售。


5月10日,被告蒋某平、王某友、蒋某军在设置深水张网非法捕捞时,被接报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六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缓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渔获物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刑事判决生效后,市检三分院依照法律规定,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鉴定费及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81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庭审中,市检三分院出具了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检方诉称,蒋某成等六人明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已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仍使用深水张网等禁用渔具在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其共同实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六名被告应当赔礼道歉并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通讯员:黄丹,李思润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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