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89211热线实录丨生育生活津贴如何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崔蔚 发布时间:2020-06-12 15:36

摘要: 本市女职工的生育生活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金女士问:本市女职工的生育生活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答: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责任编辑:李成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62189211热线实录丨生育生...

申领生育津贴有什么条件?

“劳权”新法新规丨生育保险和职工...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