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在法治框架内探索才能行稳致远

来源:中工网 作者:卢越 发布时间:2020-12-17 10:42

摘要: 几个月来,共享用工模式从最初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已向更多的行业延伸,员工实现了在多样类型企业间的流动。

今年年初,共享用工进入大众视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认为,几个月来,共享用工模式从最初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已向更多的行业延伸,员工实现了在多样类型企业间的流动。


招聘平台“智联招聘”近日发布的《2020雇佣关系趋势报告——新格局下的新就业形态》也持相同观点。该报告认为,共享用工模式“实现了跨区域、跨工种、跨企业的突破”。调查结果显示,53.2%的企业选择招聘兼职、临时性员工,25.3%的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员工,另有少数企业运用AI技术实现人力成本替代,共享用工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企业采纳。


《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明确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诞生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共享用工,未来能否成为常态化下的模式?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湖南、广东、四川、福建等地搭建起共享用工服务平台,企业可适时发布、对接需求。深圳、东莞、杭州等城市还专门出台细则,为共享员工提供补贴。


在制造业产业密集的东莞,今年2月,东莞发布《企业用工互助调剂操作指引》,提供企业间余缺用工调剂、行业间余缺用工调剂和非全日制余缺用工调剂三种调剂模式。东莞还统一拟定了《人员借用三方协议》模板,明晰了借出企业、借入企业和员工间的权利义务,经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


“共享用工是企业和行业间实现灵活用工的一种新的探索,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未来可能成为我国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色用工模式,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熊超说。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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