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城劳动争议:维权前先弄清“仲裁管辖范围”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黄嘉慧 发布时间:2021-02-24 13:39

摘要: 劳动者在哪里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有可能接受劳动者的仲裁申请。

无论是小杨、小周或是老刘,三名在异地工作的“打工人”都面临着双城或是多城的窘境。对他们而言,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该去哪里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关于劳动者的户籍与工作地、劳动合同签署地与履行地不一致等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劳动者与公司总部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实际工作的所在城市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由所在城市的劳动仲裁管辖;二是劳动者与公司总部签订劳动合同,总部派劳动者前往另一城市进行工作,如有劳动争议,则由公司总部所在地劳动仲裁管辖;三是劳动者与公司总部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实际工作的分公司(子公司)也未签订,这就要视情而定。


记者经调查发现,考虑到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和实际情况,当前上海的部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纳入管辖范围,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哪里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有可能接受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同时,还有一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开通了网上仲裁庭的线上服务,适用于情节简单的劳动争议案,劳资双方不必多跑一趟,也能进行劳动仲裁,由此更加方便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成溪,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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