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学历入职销售岗位,求职者:岗位并非相应大专学历才能胜任

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周斐 发布时间:2024-04-09 10:40

摘要: 职工王某:岗位并非相应大专学历才能胜任。

春节过后,面向各类院校毕业生的一系列招聘活动陆续展开。求职者向招用单位提供材料、陈述信息、填写求职录用表格时,应高度重视的求职诚信问题。特别是销售、行政等对专业技术要求相对不严格的岗位,很多求职者甚至用人单位,都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以下案件清楚地表明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


职工王某:岗位并非相应大专学历才能胜任


2020年12月25日,王某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0年度年终奖、按照非违纪解除办理离职手续。2020年3月22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王某不服,称,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公司提供的岗位并非相应大专学历才能胜任,其不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获取工作机会的情形,且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审查其学历的真实性,本身具有过错。公司因学历问题在全国进行大规模核查,其真实原因是以此为由变相裁员。公司处存在虚假学历问题的员工还有很多,而公司有选择性地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制订的《员工守则》和《员工手册》均规定了提供虚假学历、学位信息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员工守则》《员工手册》均经民主及公示程序。2019年4月22日,王某在《员工手册确认单》上签名,确认知悉并同意遵守《员工手册》的所有内容。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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