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观点丨不能任由不法企业欺负人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4-02-07 09:11

摘要: 在平常工作中要做一个“有心人”,注意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日后维权所需。

临近年关,一些企业忙着进行人员优化,其中有企业既想裁员又不愿意承担较大的经济补偿,于是,想方设法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便成了一种手段。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但居于弱势的劳动者,往往被对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的企业,以强制休假、关闭账号权限、制定不合理工作量、变相调岗降薪等方式或理由,剥夺劳动权利,逼迫主动离职。此时,劳动者明知企业动机不纯,但往往考虑到维权时间长、成本高,且缺少有说服力的证据等原因,不得不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落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事实上,当前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已大幅缩短,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也已非常方便和快捷,劳动者要有信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不能任由其欺负人。


我们想提醒劳动者,在平常工作中要做一个“有心人”,注意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日后维权所需;若不幸遭遇不法企业刁难,劳动者应当第一时间主张个人权益,通过合理有效的司法途径化解争议、摆脱困境。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拨打全国工会服务职工热线“12351”或前往所在地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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