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主动请辞”,职工该如何维权?丨案例四: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逼迫“主动请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发布时间:2024-02-07 14:22

摘要: 被逼“主动请辞”,职工该如何维权?

在工位上装监控、本职工作之外被安排打扫厕所、把员工工作岗位调整到百公里之外、大幅降薪、领导冷嘲热讽给“穿小鞋”、被周围同事孤立“坐冷板凳”……近年来,一些企业为规避法律规定的企业辞退员工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通过各类匪夷所思的“软裁员”,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花样越来越多。


面对这一情况,相较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该如何应对?本报《劳权周刊》结合近期信访室收到的来电来信线索,邀请上海江三角(苏州)律师事务所费翔律师进行解答。


<<案例四>>

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逼迫“主动请辞”


李女士任某食品公司区域经理一职,合同即将于今年5月12日到期。李女士来电反映称,进入2024年,食品公司不断提出了令李女士不解的工作要求,如规定要她一天内走完30家店,但算上路上通勤时间,以及到每家店必须要完成的流程,一天内是不可能走完。最初,李女士只是觉得公司有点抠门,把她一人当两人用,却只发一个人的工资。后来经过其他同事的“点拨”,她才恍然大悟:如果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倘若这个举动能够逼迫她主动提出离职,就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补偿金。她表示,食品公司起先只是制定不合理的工作量,后来开始变本加厉,不但让所有客户都给她打不合格,还把她踢出了工作群。李女士透露,食品公司之前就是用这一套手法逼走了好几个员工,还不给主动离职员工结算工资和补偿金。此外,公司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乃至违法的制度,例如考勤是朝九晚六,两个小时不打卡就算缺勤。近一个多月来,她曾多次试图和食品公司反映,要求协商,但无人理睬。李女士问,她该如何维权?


费翔律师解答: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在制定员工的工作量时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前提是要充分考量工作量的合理性,即员工在正常工作、无需加班等合理限度内制定。如果企业制定的工作量已明显超过合理限度,是不妥当的。公司未经协商,制定超出常规的工作量,显然违反相关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极有可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李女士的劳动合同,若是如此,公司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李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公司因违法解除而需向其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以及其他尚未结清的工资报酬请求。此外,对于李女士提及的公司存在多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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